什么是“三同時”?三同時的定義指生產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具體措施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2、建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分類監管制度。根據危險性和規模大小進行分類監管,切實做好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設施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作,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意義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為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利益,不重視安全設施建設的問題較為嚴重。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階段忽視生產的安全要求,沒有配備應有的安全設施,從而導致項目建成后,存在著嚴重的設計性安全隱患。消除這些隱患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有些甚至不可挽回,從而造成嚴重的資金浪費并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在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階段就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對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本條專門作出規定。
法律依據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修正)3、《勞動法》第六章 第五十三條明確要求:“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施工: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試運行:建設項目竣工后,需要試運行的,應在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間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危險化學品項目和化工項目,應在建設項目試運行前將試運行方案報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驗收評價:試運行完成后,項目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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