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保和消防維修有什么區別?
消防維保和消防維修的聯系與區別
消防設施維保和消防設施維修在消防系統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它們的定義、目標、工作性質和內容有所不同。以下是它們的聯系與區別:
一、聯系
目的相同:兩者都是為了確保消防設施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正常發揮作用,預防和減少火災損失。相互依存: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保是相輔相成的,定期維保可以預防故障的發生,而維修則是對已出現故障的設備進行修復。消防維保
二、區別
- 消防設施維保:偏重于對現有設備和系統的維護保養,通過定期檢查、測試、維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 消防設施維修:偏重于對出現故障的設備和系統的修復,對損壞或老化的設施進行及時維修和更換。
消防維修
- 消防設施維保: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
- 消防設施維修:確保消防設施恢復正常工作狀態,滿足使用要求。
4. 內容:
- 消防設施維保: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消防聯動系統等的全面檢查和維護。
- 消防設施維修:根據故障情況進行具體的維修工作,如更換損壞的探測器、修復故障的消防設備等。
5. 責任主體:
甲方:維保前,甲方需提供具有消防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驗收的合格報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消防系統正常運行。若系統未能正常運行或消防設備故障、損壞,應委托乙方或者第三方進行維修或更換,使系統及設備正常、完好,其維修費用另付,一般不包括在維保服務費用內。乙方:在進行首次消防維保進場時,應對甲方場所的消防系統做全面排查,如發現設備缺失、損壞,應向甲方出具相應設施問題清單,以確保甲方了解現場消防系統故障情況。甲方委托乙方對問題設施進行整改時,乙方應在要求時間內對問題設施進行整改,并確保整改完成后消防設施恢復正常使用。通常來說,乙方接到甲方故障報告,應2-8小時內到現場維修,24小時內完成,嚴重故障上報甲方,需更換設備的,按設備供貨到達時間相應延長。首次維保丨登記設備信息
- 消防設施維保:側重于預防性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那么,日常之中的消防維保都做些啥?來看:
1、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
1)檢查探測器(煙感、溫感)、手動報警按鈕等設備的外觀及功能。 2)測試控制器的各項功能,包括顯示信息準確性、聯動控制信號發送等。
1)探測器響應時間:煙感探測器≤30秒;溫感探測器≤60秒; 2)控制器顯示信息準確性:應能準確顯示火警位置、故障信息,并發送聯動控制信號。 3)備用電源切換時間:主電源失效時,備用電源應在5秒內自動投入運行。
2、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
4)生產車間及庫房:≥1.5lx。(《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3、消火栓系統
1)消火栓出水口靜壓:≥0.07MPa(約等于7米水柱)。(《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2)動態壓力:不宜超過0.50MPa(約等于50米水柱)。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末端試水裝置壓力:≥0.05MPa(約等于5米水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 3)最不利點處的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約等于7米水柱)。
5、防排煙系統及防火分隔設施
1)現場啟動送風機組;遠程啟動送風機;自動啟動送風機; 2)啟動正壓送風系統,并檢查送風口(閥)是否正常有效; 3)現場啟動排煙風機;遠程啟動排煙風機;自動啟動排煙風機。檢查空調系統和通風系統的防火閥是自動關閉。 4)手動打開并復位排煙?口(閥)開啟是否正常有效; 1)實際排煙量:不應小于設計值的80%。(《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 2)排煙口風速:≤10m/s。
6、聯動測試
1)模擬火警觸發:通過手動觸發或模擬火災條件,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否能正確發出警報。2)聯動設備響應:確認火災報警后,相關設備(如排煙風機、防火卷簾門、消防水泵等)能否按預設程序自動啟動。3)信號傳輸驗證:檢查控制室是否能接收到所有聯動設備的狀態反饋。4)記錄結果:記錄整個測試過程中的各項數據和設備響應情況,以便后續分析和改進。